当代美国的中国法研究

被引:11
作者
苏亦工
机构
[1]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美国; 法学院;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法制史;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研究队伍 战后美国法学界的中国法研究与其它汉学领域一样,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里处于不冷不热的状态。五十年代,由于麦卡锡主义的流行以及冷战造成的后果,中国法研究在美国几乎成为无人问津的领域。六十年代初期,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组织及一些高等院校如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力分校等开始提供一笔资金培养战后第一批中国法研究人材。 战后第一代中国法学者人数虽然不多,但影响极大。其中堪为人道者殆有五位,即:柯恩(Jerome A.Co-hen)、李浩(Victor H、li)、拉伯曼(stanley Lubman)、爱德华(R.Randle Edwards)、琼斯(William C.Jo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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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 [1] Contract in China: Law, Practice, and Dispute Resolution[J] . Stanford Law Review . 1986 (2)
  • [2] 《剑桥中国史》第14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