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应当适用过错后果责任原则

被引:3
作者
刘培友
机构
[1] 胜成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过错; 致害; 病员; 医务; 医疗纠纷; 民事纠纷; 医疗事故; 民事权利;
D O I
10.19752/j.cnki.1004-6607.2000.03.011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 医疗过错的民事责任承担,是适用过错后果责任或只限于医疗事故责任,自《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不仅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病员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及至医疗行政管理理论,医疗立法理论诸方面发生了碰撞.本文通过对16例医疗纠纷的总结分析,探讨医疗纠纷需适用过错后果责任而不只限于医疗事故责任。案例来源笔者于1994年底从临床和医疗行政管理、医学情报调研生涯转到执业律师的5年,在接爱咨询、受理承办的医疗纠纷案例中,属有明确的过错事实并直接造成损害的后果,或有明确的过错事实并致使贻误诊疗时机而不能得到应有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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