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修订转型 经济进口产品反倾销的议案。这一议案的通过将对我国输澳产品产生重大影响。 据悉,这一议案主要是针对我国的。2002年澳制造商在中国水泥和化学品两宗反倾销案中以失败而告终。案中的主要法律问题之一,是中国政府对有关产品是否实行了“价格管制”。根据现行条例,如果有“价格管制”的存在,负责反倾销调查的澳政府部门———海关将用“替代价格”认定倾销。而根据目前提交议会的议案,申请人不再需要证明“价格管制”,而只要证明转型经济政府对有关产品的国内售价产生了重要影响,海关就可以采用“替代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