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治中边缘主体的参与困境及对策

被引:7
作者
陈磊
傅永军
机构
[1]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关键词
社区自治; 边缘主体; 居民委员会; 参与机制;
D O I
10.14110/j.cnki.cn-37-1059/d.2016.05.017
中图分类号
D669.3 [生活、居住、交通];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社区自治是目前我国城市居民依法参与并处理所在社区公共事务的一种基层管理方式。理论上而言,社区自治的主体应该是由生活在本社区内的所有居民集体构成,但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社区居民都积极参与到自治管理活动中来,社区自治中的边缘主体指的是那些受自身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极少或者根本不参与自治活动的社区居民。有资料表明,目前边缘主体在大部分城市社区的居民当中所占的比例很大,该群体的存在直接阻碍了社区自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边缘主体自身参与意识的缺失,同时也有以居民委员会为主导的社区自治制度方面的欠缺。因此,在制度层面只有转变居民委员会传统工作方式和管理理念,同时加快制度创新力度,提升基层组织活力,积极拓宽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形式和途径,边缘主体问题才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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