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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民事共同诉讼案件受理方式 发挥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保障作用附视频
被引:2
作者
:
纪敏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
纪敏
机构
:
[1]
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
:
人民司法
|
2006年
/ 03期
关键词
:
人民法院;
共同诉讼;
当事人;
审判工作;
诉讼案件;
起诉;
案件受理;
构建和谐社会;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2006.03.006
中图分类号
:
D926.2 [法院];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围绕这一任务,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作为工作思路,对涉及社会稳定的共同诉讼案件的受理方式问题进行研究,于2005年12月30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共同诉讼案件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人民法院应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谐社会建立的角度,掌握《通知》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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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3 / 15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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