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34
作者
马克昌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金融票证; 诈骗; 犯罪; 金融诈骗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我国刑法对票据、金融凭证、信用证、信用卡、有价证券、保险诈骗等六种诈骗罪,虽未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要件,但它们均有这一目的,是不言自明的。对“非法占有”应理解为不法所有。   先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后进行诈骗的,当两种行为均构成犯罪时,应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确定以何种犯罪处罚。   使用伪造的信用证作担保骗取银行贷款的,构成法条竞合,应定信用证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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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论.[M].叶高峰主编;.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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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信用卡外汇违法犯罪的防范与处罚.[M].侯放;柯葛壮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M].胡康生;李福成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著;.法律出版社.1997,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M].曹子丹;侯国云主编;王洪祥等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5]  
刑法适用手册.[M].石京学等撰稿;张穹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6]  
罪数形态论.[M].吴振兴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
[7]  
刑法学词典.[M].(日)木村龟二主编;顾肖荣等译;.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