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非得非营利组织——论合约失灵场合中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

被引:33
作者
金锦萍 [1 ,2 ]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2]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合约失灵; 学前教育; 基本公共服务; 非营利组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2.9 [其他];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合约失灵理论显示:在合约失灵的场合下,由于信息不对称,致使竞争机制无法发挥作用,因此唯有政府或者非营利组织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才能抑制服务提供者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学前教育领域为例,我国目前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足,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因为制度缺陷不仅发展受阻,在与营利性幼儿园的竞争中不占优势;分类管理未能落实,导致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存在的幼儿园中混杂着投资资本,因此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虐童事件。唯有反思合约失灵场合下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机制方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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