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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与高校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
被引:9
作者
:
高小珺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沈阳大学辽宁沈阳
高小珺
机构
:
[1]
沈阳大学辽宁沈阳
来源
:
辽宁教育研究
|
2003年
/ 12期
关键词
:
教育改革;
高校法学教师;
实践教学;
实践能力;
D O I
:
10.16697/j.cnki.xdjygl.2003.12.029
中图分类号
:
G642.0 [教学研究与改革];
学科分类号
:
040102 ;
摘要
: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 ,我国法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都将要进行新的调整。高校法学教育将突破传统法学教育中仅对学生进行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教导的局限性 ,引入实践教学的环节 ,注重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法学教育改革的新形势为高校法学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教师自身首先应当具有充分的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 ,才能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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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6 / 77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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