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粮价奏报与其盛衰

被引:18
作者
陈金陵
机构
关键词
奏报;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总督; 乾隆皇帝; 粮价; 农产品价格;
D O I
10.13469/j.cnki.zgshjjsyj.1985.03.007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中国封建王朝对于粮食价格之重视无过于清朝。自康熙来,逐步形成了粮价奏报制,一直延续到一九一一年清王朝的灭亡。现珍藏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已经整理的雨雪粮价类档案有宫中档、军机处录副等数以万件。如军机处录副类,道光十九年至光绪二十五年就有一万六千余件。它给我们提供了研究清代经济史极宝贵资料。笔者近期有幸阅读了这些大量档案资料中的少量部份,仅就粮价奏报制度加以初步考察,以求教于专家与读者。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七月,一个没有地方行政之责的苏州织造李煦,作为康熙皇帝的耳目向皇帝奏《苏州得雨并报米价折》称,“目下米价亦平,粗者七钱上下,细白者九钱、一两不等。民情安堵,共庆天庥。臣无地方之责,不应凟陈,仰见皇上爱民如子,视民如伤之至意。敢就所知,谨以奏闻。”在这里,李煦有“臣无地方之责,不应凟陈”之词,可见那时尚无织造奏报粮价之制,未免有点“凟陈”之嫌。但李煦此举深得康熙的好评,他在硃批中写道,“闻尔所奏,少解宵旰之劳。秋收之后,还写奏帖奏来。凡有奏帖,万不可与人知道”。李煦禀承康熙的于“秋收之后,还写奏帖奏来”的旨意,在十月奏“幸自七月至今,雨暘时若,目下正屈秋收,苏州地方,如前所奏,旁河田地,已获全收,腹内山田,亦得六七分收割。米价陈者如故,一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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