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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应该向“政府股东”分红
被引: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刘伟
蔡志洲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蔡志洲
机构
:
[1]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来源
:
新财经
|
2007年
/ 02期
关键词
:
分红;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控股公司;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276.1 [国有企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
1202 ;
120202 ;
摘要
:
<正>企业应该向股东分红,这本来是一个常识。如果企业不分红,就意味着股东投资企业没有取得回报,其投资就是失败的。但在中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是不需要向其政府股东分红的。相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却有义务解决企业不断出现的困难。这样,就使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于一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地位。企业不分红,股东怎么考核企业呢?现在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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