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反逃避税法规

被引:1
作者
刘元军
王庆民
机构
[1] 东北财经大学,青岛市税务局
关键词
公司所得税法; 关联方; 居民纳税人; 利息所得; 转让定价; 韩国;
D O I
10.19376/j.cnki.cn10-1142/f.1994.07.008
中图分类号
F813 [];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正> 一、韩国国内公司与其关联企业的非公平交易 当纳税人被认为与其关联企业从事不合理交易,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时,政府将考虑重新计算其应税收入。(纳税人为公司的,则指该公司或其股东) 关联关系表现的几种形式: 1、投资者与其亲属之间(在股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率少于1%的小股东除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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