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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反逃避税法规
被引:1
作者
:
刘元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东北财经大学,青岛市税务局
刘元军
王庆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东北财经大学,青岛市税务局
王庆民
机构
:
[1]
东北财经大学,青岛市税务局
来源
:
涉外税务
|
1994年
/ 07期
关键词
:
公司所得税法;
关联方;
居民纳税人;
利息所得;
转让定价;
韩国;
D O I
:
10.19376/j.cnki.cn10-1142/f.1994.07.008
中图分类号
:
F813 [];
学科分类号
:
020203 ;
摘要
:
<正> 一、韩国国内公司与其关联企业的非公平交易 当纳税人被认为与其关联企业从事不合理交易,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时,政府将考虑重新计算其应税收入。(纳税人为公司的,则指该公司或其股东) 关联关系表现的几种形式: 1、投资者与其亲属之间(在股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率少于1%的小股东除外);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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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7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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