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恶法”非法——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反思
被引:36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陈忠林
[
1
,
2
]
机构
: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来源
:
社会科学家
|
2009年
/ 02期
关键词
:
传统法学;
恶法亦法;
常识、常理、常情;
现代法治;
人性之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至今为止的主流法治理论,从根本上都可以归结为"恶法亦法"。这种理论的前提是不科学的,实质上都主张法是少数人意志体现,实践中必然结出"权力大于法律"的结果。只有坚持以社会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为基础,以宪法为核心,系统全面地理解每一个法律规范,法律才可能真正成为反映人性要求,保护体现人民意志,保护公民自由,得到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
引用
收藏
页码:7 / 12
页数:6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