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非法——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反思

被引:36
作者
陈忠林 [1 ,2 ]
机构
[1] 重庆大学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传统法学; 恶法亦法; 常识、常理、常情; 现代法治; 人性之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至今为止的主流法治理论,从根本上都可以归结为"恶法亦法"。这种理论的前提是不科学的,实质上都主张法是少数人意志体现,实践中必然结出"权力大于法律"的结果。只有坚持以社会普遍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为基础,以宪法为核心,系统全面地理解每一个法律规范,法律才可能真正成为反映人性要求,保护体现人民意志,保护公民自由,得到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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