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基于权能理论的分析

被引:5
作者
张洪波
机构
[1] 烟台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农地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D O 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17.04.005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三权分置"是政策话语,法律上需要根据既有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概念予以表达。"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搞活土地经营权。在此目标基础之上可按如下方式分置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做改变;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允许抵押和继承;建立包含多种权利类型的土地经营权,包括:出租形成的债权式土地经营权、入股形成的股份式土地经营权、转包形成的物权性质土地经营权、信托形成的信托式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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