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直接实现的程序设计

被引:2
作者
李述胜
马怀国
机构
[1]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抵押权人; 抵押人; 《物权法》; 法院; 司法机关; 执行程序; 编译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物权法》第195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该条对抵押权实现的条件、途径和方式作了原则而简洁的规定。但是缺乏具体的程序,在实践中操作中存在很多问题。鉴于此,本文在分析抵押权直接实现性质定位的基础上,以执行实践为视角,对直接实现抵押权的程序作了具体构建,以期为抵押权直接实现程序的完善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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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理解与适用.[M].曹建明;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