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几个问题

被引:1
作者
陈守一
机构
关键词
高等法学教育; 院系; 政法学院; 法律专业; 统编教材; 通用教材; 专业课程; 函授大学; 成人高等学校;
D O I
10.14111/j.cnki.zgfx.1984.01.017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五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是令人兴奋的。不只十年动乱前的8所法律院系已全部恢复,还增设了一个专科性的中国政法大学。此外还有26个综合大学增设了法律学系,总计增加三倍以上。形势还在发展中。其他业余的、半工半读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等尚未计算在内。如果从我国建设一个现代化的、高度文明和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对法制建设的需要来考虑,即使再增加一些,也仍不能满足国家法制建设的要求。因为不只政法各部门都亟须增加法律专门人才,而且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都不同程度地需要一些法律专门人才。但是如果从高等法学教育当前的主观条件来观察,则有不少问题值得认真研究。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稳步前进,对法学教育说来,同样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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