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自由与个人名誉的艰难平衡——关于美国媒体的诽谤诉讼

被引:13
作者
任东来
机构
[1] 南京大学-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南京
关键词
诽谤; “确实恶意”原则; 新闻自由; 美国最高法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学科分类号
0301 ;
摘要
美国最高法院在《纽约时报》案(1964年)中确定了诽谤诉讼的“确实恶意”原则。在后来的名誉权官司中,美国最高法院又把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从官员扩大到“公众人物”。由于何谓“公众人物”缺乏明确的定义,由此引发了媒体滥用新闻自由权的倾向。为此,最高法院在1974年又作出了缩小《纽约时报》案原则适用范围的裁决。新闻自由权和个人名誉权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公权和私权之一,美国最高法院不得不艰难地在这两者之间维持某种动态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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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法.[M].(美)罗纳德·德沃金(RonaldDworkin)著;刘丽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  
为权益而战.[M].(美)彼得·伊龙斯(PeterIrons)著;上海市政协编译组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3]  
美国新闻史.[M].[美]埃默里 著;苏金琥 译.新华出版社.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