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前研究到体系后研究的范式转型

被引:94
作者
陈甦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
法学研究; 范式转型; 体系前研究; 体系后研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我国法律体系形成过程的特点,造就了同时期法学研究的"立法中心主义"特征,具体表现为以功能设计与规范建构为路径的立法论研究范式、大规模引进域外立法材料引致的外源型研究范式、基于立法引导型建构的学术导向范式。这种"立法中心主义"的研究为法律体系的建构和充实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体系前研究范式"隐含的学术缺陷也日益明显,难以满足法治不断发展的需求,有必要向"体系后研究范式"转型。在建构体系后研究范式时,宜确立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的学术取向、立足中国场景发现和讨论中国问题、基于平等心态拓展法学知识的域际交流、开展问题导向的新综合研究、赋予解释论研究以应有的时代使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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