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增加额均衡”制度研究:以德国为例

被引:4
作者
李娜
机构
[1] 德国格赖夫斯瓦尔德大学
关键词
夫妻财产增加额均衡; 夫妻财产合同; 初始财产; 终结财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D951.6 [];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 ;
摘要
德国现行的法定财产制始于1958年,在5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法定的财产增加额共同制一直为德国公众广泛认可和接受。但随着德国社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原有的各项规定或不足以应对或有失公允。为此,德国立法者于2009年进行了立法改革,针对夫妻财产共同制下"财产增加额均衡"的调整对象和计算方法等进行了修改;此外,德国各州法院也通过限制夫妻财产合同的有效性,强化了"财产增加额均衡"的适用范围。在德国立法者与司法者完善"财产增加额均衡"的过程中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无疑也给我国《婚姻法》的立法改革提供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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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德国民法典. .
[2]  
德国民法典. 陈卫佐译. .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