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司法机关是指国家设在军队内的依法行使司法权的特殊机关 ,它包括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部队团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现行军事司法机关沿用传统模式 ,司法效益不高 ,司法范围较小 ,必须进行改革。改革军事司法领导体制 ,严格实行党司分开 ,改进党对司法干部的管理 ,军事司法机关应当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即在接受其上级国家司法机关领导的同时 ,接受军队军事指挥权的领导。扩大军事司法职权 ,把涉军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纳入军事司法管辖范围。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军事司法队伍 ,在我国《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中设专章明确规定军事司法人员的职权与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