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国际航空指示货运单诉讼案谈承运人的义务

被引:2
作者
宋春林,吕益宽
机构
关键词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承运人; 托运人; 航空货运单; 《华沙公约》; 合同法; 民法; 收货人; 收货单位; 背面条款; 诉讼案;
D O I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1995.03.006
中图分类号
D996 [国际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华盛制革有限公司诉外运公司》案,阐述了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文章认为,涉港航空货物运输应按照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处理,适用《华沙公约》.文章详细地阐述了指示航空货运单的合法性,及承运人未得到托运人的指示即交付货物的违约实质。文章通过对首例指示航空运单争议案的分析,明确提出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应重视法律与业务的关系,提高履约意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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