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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案件非主要事实的疑点证据如何认定?
被引:3
作者
:
罗治华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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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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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治华
凌旭芳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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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凌旭芳
机构
:
[1]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
中国审判
|
2007年
/ 10期
关键词
:
复写件;
刑事诉讼;
收款收据;
被告人;
证人证言;
疑点;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证据的可采性、效力大小等在诉讼中至为关键,而这一关键性作用在刑事诉讼中尤为重要,因为某一证据的可采与否,效力是否胜于其他证据,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甚至生命权利的得与失。本案中行贿人和受贿人对是否退赃的事实各执一词,而各自所持证据又相互矛盾,且都具有一定可信度时,而该事实又事关定罪量刑,那么此类证据该如何认定?欢迎读者参与讨论。邮箱:bjli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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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6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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