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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被引:11
作者
:
高艳东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高艳东
机构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
现代法学
|
2006年
/ 02期
基金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
个人复仇;
报复主义;
国家权威;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030609 ;
摘要
:
以“恶”为主线的传统刑法在相当程度上具有报复色彩,报复主义起源于人性复仇本能,受到人类社会的相互性原则限制后,流变为罪刑均衡的报应论。但个人的复仇本能常被国家利用,国家权威本能更易增加新的复仇性,进而把罪犯视为社会的敌人。报复主义在解决犯罪的同时又酝酿着新的犯罪,现代刑法要特别警惕报复主义借国家权威主义哲学观发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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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2 / 97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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