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法》留置措施探讨——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为切入点

被引:13
作者
李复达 [1 ]
文亚运 [2 ]
机构
[1] 澳门城市大学商学院
[2] 湖南省宁乡市检察院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提前介入; 留置措施;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出台反映了反腐倡廉将由党内党纪处理逐步迈向国家法律层面,表明了党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以及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决心,而监察法草案中规定的留置措施则是目前社会与学界争论的焦点。目前监察委改革已是势在必行,而留置措施的实施与完善还面临同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匹配与协调的问题,这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利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留置措施是处理、保护公民相关基本权利与强化对监察机关的监督,防止改革过犹不及的一种可行手段。实施这一措施,既可维持现有监察改革局面不动摇,又可充分发挥其调查职权犯罪的作用,还能防止监察委对留置措施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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