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看“法源条款”的缺失

被引:4
作者
陈启庆
机构
[1] 莆田学院中文系
关键词
依法立法; 法典准则; 法律规范; 法源条款;
D O I
10.16027/j.cnki.cn31-2043/h.2006.04.017
中图分类号
D90-055 [法律语言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任何法律法规的文本都是一种言语行为,任何言语行为都有一定的构成性规则。可惜,由于缺乏法律言语行为构成性规则的意识,常常造成一些法律法规出现原本大可避免的缺失。我国法律法规中“法源条款”的普遍缺失便是法律言语行为构成性规则意识淡薄的一个表现。“法源条款”不仅仅是一个立法的语言技术问题,更是一个能不能自觉地“依法立法”的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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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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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01) :87-93+125
[2]   依法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 [J].
徐剑锋 .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 (04) :49-52
[3]   法律效力的再认识 [J].
潘晓娣 .
河北法学, 1993, (01) :20-22
[4]  
法理学.[M].李瑜青主编;.上海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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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学.[M].杜金榜著;.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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