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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主体论纲
被引:6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尹田
机构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来源
:
现代法学
|
2006年
/ 02期
关键词
:
物权;
主体;
所有权;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国家享有以及行使国家所有权,均表现其作为公权载体的性质而非作为私权载体(法人)的性质。不论是农村“集体”还是城镇“集体”,在物权法上都没有其主体地位。法人应为其财产的所有权主体,非法人团体不具有独立财产,不得享有财产所有权和他物权。物权法上的物权主体应为自然人与法人,国家作为具有公权性质的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在物权法上具有不同于自然人与法人的特殊主体地位,而集体与非法人组织,均非物权主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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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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