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主体论纲

被引:62
作者
尹田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权; 主体; 所有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国家享有以及行使国家所有权,均表现其作为公权载体的性质而非作为私权载体(法人)的性质。不论是农村“集体”还是城镇“集体”,在物权法上都没有其主体地位。法人应为其财产的所有权主体,非法人团体不具有独立财产,不得享有财产所有权和他物权。物权法上的物权主体应为自然人与法人,国家作为具有公权性质的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在物权法上具有不同于自然人与法人的特殊主体地位,而集体与非法人组织,均非物权主体。
引用
收藏
页码:3 / 11
页数:9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