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否有隐私?——对情侣地铁偷拍事件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杨慧臻
机构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
关键词
公共场所; 私人性质; 私人空间; 隐私权; 情侣; 私人行为; 私人场合; 地铁; 地下铁道;
D O I
10.16057/j.cnki.31-1171/g2.2008.09.003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某地铁站的闸机进站口,一对情侣热情拥吻。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两人缠绵的亲热动作都被地铁工作人员全程拍摄下来并上传到网络。这段2分48秒的视频在各大视频网站广为传播,不少网站的点击率超过万余人次。地铁运营公司调查后证实,该视频系公司
引用
收藏
页码:69 / 71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新闻传播法教程[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魏永征著, 2002
[2]  
吻别虽公开隐私权未放弃. 杨京瑞. 法制晚报 .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