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

被引:20
作者
杨立新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特别法; 民法普通法; 链接条款; 功能; 适用效力;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7.05.009
中图分类号
D923.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民法总则》中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将民法特别法整合到民法之中,使之与民法普通法相衔接,构成民法全部体系的一般条款和特别条款。其法律功能在于强调某种民法特别法的私法属性、民法特别法所保护的民事主体的特殊地位、对特殊民事主体的私法保护政策或者通过该条款对侵权特别法的链接而实现民法体系的一体化。《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的目的,就在于确定民法特别法的优先适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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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5 / 116+178 +178-179
页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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