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化政府环境责任

被引:14
作者
钱水苗
沈玮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保护法; 环境公共产品;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信息;
D O I
10.15985/j.cnki.1001-3865.2008.03.005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中国环境法律施行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是政府环境责任的缺失,应当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和这一现状的改变结合起来,在《环境保护法》中强化政府环境责任。界定了政府环境责任的涵义,分析了加强政府环境责任的必要性,并介绍了美国、日本和俄罗斯联邦的环境基本法有关政府环境责任的规定,提出了修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建议。从国情出发,《环境保护法》应当规定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的政府环境责任。重点构建了积极层面的政府环境责任体系:提供环境公共产品(服务),在各项决策过程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信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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