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辩护论的限度

被引:23
作者
陈虎
机构
[1]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独立辩护; 有效辩护; 固有权; 传来权; 当事人中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传统辩护理论认为,辩护人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不受被告人意志的左右。但是,绝对的独立辩护论会在被告人和辩护律师之间形成分歧,导致辩护效果自相抵消,破坏控辩平衡,同时强化被告人证据来源的诉讼角色,使其沦为诉讼程序的客体,破坏现代诉讼构造。独立辩护论必须设置一定的边界,应更多强调辩护人独立于外部干扰,而非独立于当事人,在辩护目标上应当尊重被告人意志,但在辩护策略上可适度独立于当事人,在事实问题上应尊重被告人意见,在法律问题上可适度独立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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