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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激发和释放社会发展活力
被引:2
作者
:
李立国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民政部
李立国
机构
:
[1]
民政部
来源
:
中国社会组织
|
2014年
/ 10期
关键词
:
社会组织管理;
协商民主;
渠道;
社会管理;
输水建筑物;
业务主管单位;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2.182 [民政和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我们要按照中央部署,加快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活力。一、深刻认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社会组织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是社会自治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从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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