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土地开发、“村改居”和社区民主治理中的农民权益保护研究

被引:11
作者
王圣诵
机构
[1] 青岛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城中村; 农民权益; 土地开发; 村改居; 民主治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城中村"土地山林开发应以保护农民利益、政府补贴和和谐发展三个方案依次展开。农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不是"公民社会"形成的标志;"村改居"实践存在着程序不合法现象;现行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能有效构建村(居)民自治法律共同体,集体经济组织也难以承担公共管理和公益事业职能。资本民主能够整合农村基层民主的自治资源,股份合作制企业是实现资本民主的较好形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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