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物债权之保全──以二重买卖为中心

被引:4
作者
肖厚国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债权; 第三人; 财产权; 特定物; 撤销权; 否认权; 债务人; 二重买卖; 债权人; 放债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3 [债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特定物债权之保全──以二重买卖为中心西南政法大学肖厚国一、问题之提出债权以从债务人的财产中获得满足为其主要目的,因此债务人的财产,除因担保之设定而为一定债权的担保外。皆为总债权人共同担保之用。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为债权人之债权的最后担保。故可谓之责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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