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应确定医疗侵权适用限额赔偿

被引:2
作者
赵唯萍 [1 ]
韩茵 [2 ]
谢君辉 [3 ]
机构
[1]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2]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3]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关键词
医疗侵权; 限额赔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051 [];
学科分类号
1001 ;
摘要
医疗侵权是过失行为,没有主观故意,有别于一般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加之医疗服务业的特殊性、公益性、高风险性和不可控性,且医疗损害赔偿应当符合中国国情,故笔者认为在赔偿上应与一般民事案件中的人身损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实行限额赔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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