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渔业权

被引:35
作者
税兵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渔业权; 海域使用权; 物权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4 [农业经济管理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渔业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渔业权制度的存废与海域的法律地位紧密相连。作为内国法上的渔业权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并非一种财产权而是一种公权,体现为国家对海洋渔业资源进行管理的许可证制度;在以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渔业权是一种由本权和派生权利共同组成的双层权利结构。由于我国明确宣示海域为国家所有,传统法上的渔业权制度被现有的不动产物权体系所吸收,若创设渔业权,将破坏物权法上的一物一权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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