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的原产地规则——CEPA“服务提供者”定义析评

被引:8
作者
钟立国
机构
[1] 广东商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 广东广州
关键词
CEPA; 服务贸易总协定; 区域贸易协定; 服务提供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727 [地区贸易经济];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2 ; 120202 ; 0202 ;
摘要
“服务提供者”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此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但与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其他区域贸易协定的相关规则存在较大差别。这种差别在目前有其合理性,但从长远看,《安排》应借鉴其他区域贸易协定的做法,放宽“服务提供者”的定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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