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电脑犯罪立法评析

被引:7
作者
黄丁全
机构
[1] 台湾中山大学
关键词
电脑犯罪; 秘密; 有期徒刑; 罚金; 条文; 变造文书; 刑法保护; 处罚规定; 台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刑法修正的必要性 台湾刑法制定公布于1935年,施行迄今,已逾六十余载。其间社会情势变迁,国民生活形态,各国刑法思潮皆有变动,以六十余年以前之刑法施用于今日,或有未能称心如意之感。但以“法律一经制定完成,即已落于时代之后”,故欲强求完全合乎时宜之立法修正,殆为事所不能。此观德国旧刑法1871年公布未久,即有修正之倡议,其间历经1909年—1969年诸草案或对案,最后始于1975年1月1日实施新刑法,自其旧刑法至现行新刑法之间,经过时间104年,公布重要草案15次,足见其审慎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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