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翻译思维

被引:22
作者
刘宓庆
机构
关键词
翻译思维; 概念系统; 分析综合; 语言信息系统; 翻译者;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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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1 范畴翻译属于抽象思维,不属于以具体形象(以下简称具象,心理学中称为表象)为核心的形象思维(或‘直观形象思维’);也不属于以实际动作为支柱的动作思维(或‘直观动作思维’)。翻译属于以概念、判断、推理的手段反映客观事物的运动规律,以获得对事物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的认识的抽象思维。在这里,所谓‘客观事物的运动规律’,是指原作语言(the source language,以下简称SL)的宏观的行文体式和组织程式,大体相当于英语常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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