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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两个缺陷
被引:1
作者
:
戴玉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徐州师范大学
戴玉
机构
:
[1]
徐州师范大学
来源
:
当代经济
|
2002年
/ 11期
关键词
:
排污收费制度;
事业单位;
企业;
征收排污费制度;
企业管理;
排污费;
污染物排放标准;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205 [资源、环境和生态管理];
学科分类号
:
120405 ;
020106 ;
摘要
:
<正>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环境保护尤其是污染防治方面的一重大成就。但在其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征收排污费和征收超标准排污费问题。1989年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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