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的公共传播者:事业化和商业化冲突中的新探索——学习美国新闻传播思想史札记

被引:26
作者
黄旦
机构
[1] 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
哈钦斯委员会; 克瑞; 含义; 普立; 传播者; 晚报; 社会责任论; 施拉姆; 报纸; 连续出版物; 报刊; 美国;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219.712 [];
学科分类号
050301 ;
摘要
<正> 普立策在其遗嘱中声称,他本人一直是秉承“公共事业”精神来创办和经营报纸。因此,他有着比“谋利”更为崇高的办报动机(莫特,1962:第642页)。我以为这是普立策由衷之言。已不说他后来对于新闻教育的热衷和扶持,力图为新闻业树立一种职业标准:就是从办报来看,作为“新新闻事业”的代表,除了在形式上的革新外,如篇幅、插图、漫画的增加等,在内容上有着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登载大量的严肃新闻,并以此作为支撑整个报纸的骨架,第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社论的重要作用,发起各种社会改革运动(史隆,1991:第199—200页;莫特,第436—437页)。问题是,普立策的报纸善于运用各种手段,或对某一事件大肆渲染,或发起(按现在的时髦说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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