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被引:8
作者
钱翠华
机构
[1]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著作权法; 标贴; 公有领域; 版权; 版权法; 知识产权法; 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权;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9.14.013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三茂公司自愿将涉案标贴申请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从版权的保护进入工业产权的保护。该外观设计专利因未缴纳年费,已经失效,进入了公有领域,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均可以使用的公共财富,因此,三茂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再受苦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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