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贯彻实施《退耕还林条例》不断开创退耕还林工作新局面

被引:3
作者
张鸿文
机构
[1]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
关键词
退耕还林; 国务院; 工程管理; 林业局; 水土保持;
D O I
10.13843/j.cnki.lyjj.2003.01.012
中图分类号
F326.27 [地方林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302 ;
摘要
《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6日经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367号令颁布,并将于2003年1月20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生态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退耕还林事业从此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张鸿文特为本刊撰文,就《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精神进行了论述,对进一步开展退耕还林工作大有脾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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