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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贯彻实施《退耕还林条例》不断开创退耕还林工作新局面
被引:3
作者
:
张鸿文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鸿文
机构
:
[1]
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
来源
:
林业经济
|
2003年
/ 01期
关键词
:
退耕还林;
国务院;
工程管理;
林业局;
水土保持;
D O I
:
10.13843/j.cnki.lyjj.2003.01.012
中图分类号
:
F326.27 [地方林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
120302 ;
摘要
:
《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6日经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367号令颁布,并将于2003年1月20日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生态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退耕还林事业从此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张鸿文特为本刊撰文,就《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精神进行了论述,对进一步开展退耕还林工作大有脾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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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5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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