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集体所有: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前提

被引:7
作者
杜奋根 [1 ,2 ]
机构
[1] 广东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
[2] 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农地集体所有; 农地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当前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同时,始终都要坚持农地集体所有这个制度前提和基本"底线"。只有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在性质上才能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经济运行上进一步落实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效能上适应农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逻辑上继续维持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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