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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连带责任初探
被引:1
作者
:
李永祥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李永祥
机构
:
[1]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
人民司法
|
1991年
/ 04期
关键词
:
连带责任;
致害;
民法通则;
损害后果;
受害者;
销售者;
侵权损害赔偿;
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
生产者;
D O I
:
10.19684/j.cnki.1002-4603.1991.04.016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产品质量连带责任的性质、特点和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连带责任,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共同对损害后果向受害者承担责任。 产品质量连带责任究竟属于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目前,尚有争论。笔者认为,当属侵权责任。 一般说来,根据当事人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可以将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虽然也是因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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