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下农用地的产权重构

被引:64
作者
叶兴庆
机构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
关键词
集体所有制; 土地; 产权重构;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权分置”;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21.32 [集体所有制];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1203 ; 0202 ; 1204 ; 120405 ;
摘要
集体所有制土地是农村集体资产的主体部分,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设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农用地产权制度演变的大趋势。发挥好"三权分置"的积极作用,预防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关键是要合理界定农用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能范围,把三者各自的具体权利一道道界定清楚。从近30年的不断分割过程中可以看出,土地承包关系实现了从合同约定向国家赋权的重大转变,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从生产经营责任制改革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了从生产经营自主权向用益物权、乃至"准所有权"的重大转变,农用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框架基本定型。要按"三权分置"的思路重构农用地产权体系,与此同时,应防范"三权分置"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引用
收藏
页码:1 / 8+91 +91
页数:9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