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可转换——对一项司法解释的质疑

被引:60
作者
杨忠民
机构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
关键词
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 赔偿损失;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条的规定以行为人有无赔偿能力作为定罪的标准之一 ,混淆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缺乏法理上和立法上的支持 ,且有可能造成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破坏。因此值得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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