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1
作者
张良
机构
[1]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关键词
解除; 违约责任; 归责原则; 预期违约; 情事变更; 法律效果;
D O I
10.14180/j.cnki.1004-0544.2009.06.019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合同解除的双重机能在于:使受害方从债务中解放出来,回复其交易自由,同时剥夺合同违反方的期待利益。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既存在重要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合同解除不以归责事由为必要。在完善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原因体系方面,应增加情事变更作为合同解除的事由;应将违约解除单独列出,并设置一般违约解除条款统领违约解除;增加预期违约制度的履约保障程序,取消不安抗辩权。细化解除的法律效果,增强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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