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体系定位与完善路径

被引:63
作者
程多威 [1 ]
王灿发 [2 ]
机构
[1]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2]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体系定位; 完善路径;
D O I
10.14063/j.cnki.1008-9314.2016.05.013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理论基础二元性和法律目的一元性。当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目的一致但理论基础有别,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类型。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路径而言,强化环境公益司法保护的制度整合是核心趋向,把握政府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多元角色则是关键抓手。
引用
收藏
页码:81 / 85+143 +143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民事诉讼法.[M].江伟;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2]  
中国环境侵权责任法基本问题研究.[M].侯佳儒.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3]  
法理学.[M].[美]罗斯科·庞德(RoscoePound)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   环境司法理性不能止于“天价”赔偿: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评析 [J].
吕忠梅 .
中国法学, 2016, (03) :244-264
[5]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类型界分与功能定位——以对环境公益诉讼“二分法”否定观点的反思为进路 [J].
黄锡生 ;
谢玲 .
现代法学, 2015, 37 (06) :108-116
[6]   环境法利益衡平的基本原则初探 [J].
程多威 .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5, (06) :56-63+160
[7]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双阶构造说 [J].
税兵 .
法学研究, 2013, 35 (04) :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