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形式上的无期限性

被引:5
作者
王琦
机构
[1] 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期限; 集体土地所有权; 家庭承包经营;
D O I
10.16164/j.cnki.22-1062/c.2012.04.043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D923.2 [物权];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030105 ; 1204 ;
摘要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所有权人仅具有设立用益物权的功能,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农用土地在集体农户之间的分配。为保证农用土地的正常使用和承包农户对土地的投入,必须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连续性。土地承包经营权形式上的无期限性能够真实体现用益物权本身的价值,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和抵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供保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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