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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判例法
被引:24
作者
:
梁治平
论文数:
0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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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ndex:
0
梁治平
机构
: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1991年
/ 01期
关键词
:
判例法;
拘束力;
法官;
法律工作者;
二审法院;
上诉法院;
先例;
上议院;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英国;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1991.01.002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据说,在英国,法律曾经是根据有试验必有错误的原则学习的。一位美国的法官认为,在那个时期,法律只是一麻袋的琐细东西。这样说来,构成判例法的成千上万的判例便都是这样的琐细东西了。然而,判例法确实是一种法律制度,而不是许多判例的简单堆积。把这些判例按某种原则串联起来,使之前后一致和系统化的是著名的先例学说。这是判例法历史的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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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M] [英]梅因;H·S 著;沈景一 译 商务印书馆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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