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被引:60
作者
陈光中 [1 ]
张佳华 [2 ]
肖沛权 [3 ]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2] 北京科技大学
[3]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无罪推定; 证明责任; 排除合理怀疑; 存疑有利于被指控人;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3.10.017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无罪推定作为一项重要刑事司法原则,起源于古代罗马法,确立于近代,现已为联合国人权公约和法治国家宪法所确定,并逐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典所规定。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受刑事指控者被证实有罪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证明责任由控方承担,证明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存疑案件的处理应有利于被指控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无罪推定的明确表述,其精神虽然在逐步展现和加强,但仍未真正到位,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当修改其第12条规定,采取国际通行之无罪推定原则的表述;把排除合理怀疑与结论唯一结合适用;完善并坚决贯彻"存疑有利于被指控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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